青海省养蜂起步较晚。据史料记载,蜂业始于1931年。青海省国民政府建设厅第二十稿:“送达机关实业部、十四县政府:遵照实业部令切实保护养蜂事业,令各县极力提倡并遇有养蜂农民切实保护……”。到1949年,全省养蜂还处于萌芽状态,数量很少,且沿用老式养蜂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提倡农民养蜂,但由于缺乏技术,养蜂业发展仍然十分缓慢。50年代涅源县池汉农场,首先开展集体养蜂。1975年在农业区的民和、乐都等少数几个县养有1000群左右,沿用煮老脾留新脾的取蜜方法,产量低,质量差。
1958年,省土产杂品公司组织部分县供销社10余人去湖北省黄陂县学习养蜂技术,并购回意大利蜜蜂1万余箱。但因养蜂经验不足,又遇蜂螨流行,造成较大损失。从1965年开始,两次组织技术力量对全省主要蜜源植物的面积、开花时间和养蜂条件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1966年,通过向外省蜂场发邀请函,共接待来青海的蜜蜂3000多群,收购蜂蜜258吨。1967年,组织基层收购人员6人去四川、陕西省学习养蜂技术。1968年,在门源县胜利公社旱台大队试点,购意大利蜂45群,饲养成功后办起了第一个养蜂场:1971年,省财政拨款扶持社队发展集体养蜂,全省养蜂事业迅速发展,集体养蜂达1165群,分布在门源、民和、乐都、湟源、互助、湟中、西宁等市、县。
1974年3月在西宁市召开了由15个市、县主管副业生产的领导参加的座谈会,总结交流了省内发展养蜂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养蜂业的措施。同时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养蜂业的发展。到1976年,全省集体养蜂场发展到273个,养蜂14997群,社员个人养蜂1700多群。
80年代初期,养蜂一度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不少农户由于缺乏养蜂经验,蜂病多,采蜜少,无利可图,养蜂生产出现滑坡。1981年蜂数下降到4000群。1982年省农林厅采取紧急挽救措施,及时拨出专款,积极扶持养蜂生产,保住了大部分蜂场。此后随着国家富民政策的深入贯彻,以及奖励措施的制订,调动了养蜂者的积极性,全省养蜂生产重新走上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