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位于华北平原东部,黄河下游。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8423.5万,农业生产比较发达。山东省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除半岛及东南沿海地区外,其它地区均属华北区大陆性气候型。山东省蜜源资源丰富,刺槐蜜质量好,驰名中外,是全国养蜂实力较强的省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养蜂生产、科研、教育和蜂产品加工等方面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可喜成就。
(一)民国时期蜂业概况
30年代韧,在国内养蜂热潮的影响下,西方蜜蜂大量地从天津涌入山东。由此国民山东省政府开始重视蜂业的发展。1931年,省政府向全省正式颁布了“养蜂办法”,鉴于当时蜂群数量猛增,养蜂业发展,山东省农矿厅组织了对全省蜂业情况的调查。
为加强西方蜜蜂的引种和推广工作,省农矿厅转发了国民政府实业部制定的“蜂种取缔规则”,并指出:为限制奸商破坏蜂业,对选定的优良蜂种饬令各县市尽量分配到大中农户及农场苗圃等处,须定每年推广数目,至少15群以上,作为初年提倡试办之标准。至予技术事项,于购蜂时即由供种单位当面指导,并由本厅派员携带《养蜂浅说》宣传指导。该厅还规定:凡有营业性质者,均须催其具报立案。无者,实行取缔,以防止劣种蜂群和病虫害之流行。
为提倡活框养蜂法,普及养蜂业,培养女子养蜂人才,济南中华女子蜂业合作社博采中西养蜂学说,于1931年在济南开办了济南蜂业传习所,设速成科和普通科两个班,每科每期招收学员30名。省农矿厅为支持该所的招生工作,还下达训令至各县建设局,要求分期派遣有相当学识的女生前往求学。同年,经济南市王谷辰先生的积极倡议与筹备,成立了山东省养蜂协会,并创办了《中华蜂业》杂志,1949年,全省饲养蜜蜂达到36000余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蜂业发展盛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蜂业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呈现了稳步发展的喜人景象。农牧、商业(供销)、外贸、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标准计量等部门,为促进全省蜂业的发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从行政管理上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科学养蜂,从各个方面给予扶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自1959年以来,山东先后召开较大规模的养蜂工作会、养蜂经验交流会、蜜蜂育种科研协作会、蜂蜜工作会、鲜蜂王浆和蜂王浆冻干粉收购及加工会等会议多次;转发了一系列养蜂重要文件、并根据本省蜂业现状,制定并下达了“关于大力发展养蜂生产的通知”等行政法规。
加强了蜂业的管理,促进了生产发展。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院校及蜂业协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全省培训高、中级养蜂科技人才逾3.5万人次,为蜂业发展增添了后劲。省农牧部门为加强蜂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相继建立了两处省直蜜蜂育种场、站,并在省良种畜禽鉴定委员会中设立了蜜蜂专业组,制订了’“种蜂鉴定标准”。
为有效地做好蜂产品的内外贸工作,山东已建成蜂产品基地4处,中外合资和独资的专业蜂产品加工企业12处,蜂业公司2处。由省供销社牵头,组建了由33个单位参加的“山东省蜂产品购销集团”。
为适应养蜂生产发展的需要,省、地、县三级还成立了养蜂(蜂业)协会、研究会22个,市、县办养蜂科研机构2处及养蜂咨询服务社、站2处。这些机构和组织,在传播养蜂科学技术,沟通市场信息及协调产供销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1年全省饲养蜜蜂17.5万群,蜂蜜年产量8000吨,与195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7倍和20倍。蜂王浆从1959年试产,1991年产量已超过40吨。蜜蜂良种化和中蜂活框新法饲养已在全省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