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并当庭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8月中旬,被告人杜某甲、兰某为降低成本、谋取利润,从四川省汉源县携带白糖、明矾、香精等原料来到汉中制作并销售假蜂蜜。8月下旬,被告人康某甲、李某、康某乙、罗某、康某丙、杜某乙得知杜某、兰某在汉中制作、销售假蜂蜜获利的消息后,先后来到汉中,与杜某甲、兰某一起制作假蜂蜜,以假蜂蜜冒充正宗土蜂蜜销售到汉中各县区。
9月8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8人制售假蜂蜜的地点进行突击检查时,现场从8名被告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检查出1袋白色粉状物及制作好的疑似蜂蜜两瓶。经检测,蜂蜜样本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白色粉状物体主体成分为硫酸铝钾(明矾)。经汉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论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化学物质,长期、大量食用含明矾的假蜂蜜,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甲、兰某、康某甲等8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蜂蜜,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