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掌握的法律小常识(公司需要掌握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公司需要掌握的法律小常识(公司需要掌握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 蜂蜜百科常识网-凯发网站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司法务需要掌握哪些法学知识?
  • 2、创业公司应该了解哪些法律知识?
  • 3、知道哪些法律小常识,可以在职场工作中保护自己?

公司法务需要掌握哪些法学知识?

公司法务要掌握的法律有,公司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证据法之文本、问题和案例等。

公司法务需要具备的能力:

1、有法律方面工作经验,精通公司法、知识产权相关企业法律事务;

2、具备企业管理、财务等综合知识和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公司法、专利等法律知识;

3、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分析及应变能力和文字功底;

4、能对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

与律师相比,公司法务的工作相对没有那么高负荷,工作也比较有计划性,只不过作为一个支持部门,要做到让所有部门都满意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尽管看上去是一个在条条框框内做事的岗位,但做法务也同样需要用创意的思维去思考商业实践的问题。说服能力和感染力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谈判中为公司争取到更多的利益。此外,法务工作有一个最新趋势,那就是从一个商业创意开始法务就需要介入,之后服务于商业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这意味着法务需要熟悉公司的所有业务,也就是有更多日常文案工作要做。这些工作很枯燥,但还是要做到足够严谨。

法务应加强社会律师与公司法务以及公司法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社会律师与公司法务的相互促进与提升,用法律的力量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创业公司应该了解哪些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财务专业生,这个我倒是挺在行。因为我的工作就是为新公司办理注册及税务管理。当然如果不懂相关法律,这些根本无法进行。

首先一人公司是指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创办公司首先肯定是需要了解《公司法》,这是最基本的,连我考会计都要学习呢。

不同的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

1, 注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2,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 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签订合伙协议需注意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要载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2, 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3, 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要注意

视公司章程只是工商局备案的一手续而已。

很多创业者在创立有限公司时视公司章程为无物,认为其只是工商局备案的一手续而已,但在法律上公司章程是有限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对其不重视将可能带来诸多后续的麻烦。

1, 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2, 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好了,今天就说这么多了,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经营范围、方式及所参加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会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希望每个创业者能多学习这些法律知识,在创业的路上少走些弯路。

知道哪些法律小常识,可以在职场工作中保护自己?

1.关于试用期,你不得不知道一些法律小常识。

1.1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试用期薪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作标准。

很多用人单位,因为职场新人,不知道关于试用期和薪资的一些法律小知识。就规定新人有很长的试用期,或者在试用期内不给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知道这一点后,当用人单位再要求过长的试用期时,可以据理力争了。

2.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关系

2.1薪酬起始日期: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意思就是:即便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薪酬也应当从开始工作那天算起。

2.2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用人单位如果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点可以用于在处理公司人事变动时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3.女性劳动保护权利

3.1女性怀孕及产假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遇或是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于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有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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