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第119号公告,黄龙县利峰土特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这是该县继黄龙县干果公司被核准为“黄龙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后的第二个企业。
近年来,黄龙县充分挖掘特色产业优势资源,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先后有两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为延安市第一家拥有两个产品和两个企业使用专用标志的县区。
据了解,该县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县干果公司,带动上下游企业10多家,年总产值取得倍增效益。“公司能有今天的成就,得益于黄龙独特的区域优势,更得益于‘黄龙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有效使用。获准使用‘黄龙核桃’专用标志的4年多来,公司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仅使用专用标志这一项,年销售收入就增加1000多万元。”该县干果公司负责人介绍道。